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

認真看待LCC 否則淪為LKK

廉價航空(Low Cost Carrier , LCC)風潮在亞洲大行其道,目前台灣航空市場已有8LCC飛往東北亞、東南亞等區域航線,包括新加坡的捷星航空(JetStar)、虎航(Tiger Airways)、 918開航的酷航(Scoot);菲律賓的宿霧太平洋航空;韓國的德威航空(T’Way)、易斯達航空(Eastar)、真航空(Jin Air);馬來西亞的亞洲航空(AirAsia)等,而首家日系廉價航空樂桃航空(Peach Aviation)也即將於1016開航台北大阪航線,一時之間,台灣天空滿是LCC

正視LCC發展趨勢,開發專屬航站打造台籍品牌來掌握商機。

反觀台灣,位處於東南亞與東北亞銜接位置,除了作為兩大地區LCC的中轉地具有地利外,發展台籍LCC,可能為台灣國際機場引入更多客流,也可能成為「LCC亞太轉運中心」。以新航旗下的酷航為例,目前已開航新加坡-台北,未來將延伸台北-東京航線,兩大區域的LCC業者,要飛往另一地區,勢必得在第二地中停後,再前往第三地;台灣地處東南亞與東北亞樞紐位置,LCC中轉客流商機的掌握是發展航空產業的一道出路。

LCC做生意,旅行業者需要保持自身專業的不可替代性。
LCC很難完全標明權利與義務,以最近發生的消費糾紛為例,客人線上刷卡訂購某家LCC機票後,被多扣780元手續費,原因居然是因為該航空公司官方網站主機是在國外架設,信用卡公司於是將旅客視同跨國刷卡,消費者向航空公司申訴沒有事先提醒,但在台代理旅行社表示無能為力。

LCC之所以可以低價來銷售,其實是將許多過去屬於隱性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,所謂「使用者付費」概念固然沒錯,但旅客對於搭機過程中每一部分的費用是無法全數認知的,並且航程中若發生突發狀況,處理也許是難以估價計算,因此旅客為求便宜而選擇LCC,還需更花時間研究自身權利,甚至保留一些雙方嘗試錯誤的空間,才能讓旅程不會省了票價卻多了怨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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