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

陸客自由行落跑要處罰 旅行社不滿

【聯合報6/11報導】


開放陸客來台自由行在即,各方看好所帶來的商機,但陸客落跑要罰送件申請簽證的旅行社,業者昨表示,不希望成為陸客來台自由行政策下的墊背,希望政府暫緩施行罰責。


 


陸客自由行規定,陸客簽證逾期七天,第一次免罰,第二次起,一人逾期就停止旅行社送件業務一個月。觀光局昨會同移民署舉辦作業流程說明會,有近三百位旅行業者參與,最讓他們不滿的就是罰責,認為事前沒和業者溝通。


 


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馬一龍表示,以往陸客團進團出,從行程、食宿到接送都由旅行社負責,有人落跑錯在旅行社,甘願受罰。但自由行後,旅行社只提供送件,陸客拿到簽證後,可自行找大陸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的機加酒行程,代辦簽證的旅行社根本不知道此陸客何時來台,遑論掌握在台行蹤,若真脫逃,只賺取些微代辦費用的旅行社何錯之有?


 


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資訊發展召集人李謙宏表示,簽證「官方核准,民間受罰」不合理。認為政府欲加重業者責任,就該規定陸客訂房等都透過旅行社辦理,讓他們獲利和責任相對等,但這也喪失了自由行的實質意義。


 


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許禓哲坦言,政府動不動就罰旅行社,無顧業者尊嚴,他建議前三個月試點期間暫緩不罰,之後看陸客實際滯留的情況再研究。


 


中華兩岸旅行協會理事長許晉睿則持不同觀點,從陸團滯留比例僅十萬分之三的經驗來看,風險不高,業者不必預設立場,加上現階段開放北京、上海有戶籍者來台自由行,這些陸客不見得會留下來。 此時同業太過在意罰則,甚或不願提供送件服務,這業務日後若落到其他業者身上,恐怕才是旅行社同業要翻臉的事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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