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

內政統計通報(98年初婚與再婚者統計(按發生日期統計))

98年實際結婚對數為11萬6,392對,較97年大幅減少3萬2,033對或減21.6%,主要係98年適逢經濟不景氣、失業率提高以及孤鸞年,降低結婚意願所致。

98年結婚人數大幅減少,主要係初婚人數驟降所致,屬於初婚之新郎及新娘40年來首度雙雙降至10萬人以下。

98年結婚對數中,新郎及新娘均為我國籍者占81.3%,一方為大陸及港澳地區者占11.3%,一方為東南亞國籍者占4.8%,其他國籍者占2.5%;如與97年比較,新郎及新娘均為我國籍者比率下降4.2個百分點,主要原因乃均為我國籍者之減少,外籍配偶人數並未明顯增加。

98年我國籍女性人口之初婚率為27.6‰,較男性之25.3‰高出2.2個千分點,二者分別較97年驟減9.1及10.7個千分點;女性再婚率僅9.4‰,仍遠低於男性的24.1‰,惟男性再婚率已呈逐年遞減現象。

平均初婚年齡新郎為31.6歲,新娘為28.9歲,均較97年增加0.5歲;平均再婚年齡新郎為44.7歲,新娘為38.4歲,分別較97年增加1.2歲及1.0歲,初婚及再婚年齡均創新高。

本部為鼓勵國人結婚成家生育子女,自98年起推出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」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;另舉辦「鼓勵生育創意標語」徵選活動,並舉辦『幸福成家、讓愛延續』嘉年華,希望喚起國人的關注,一同面對少子女化及晚婚、不婚情形。

一、整體概況(按發生日期統計):98年結婚對數計11萬6,392對,較97年減少3萬2,033對或減21.58%,主要係國人忌諱孤鸞年結婚,以及經濟不景氣與失業率提高,降低結婚意願所致;如就初婚與再婚而言,再婚人數僅略減,而初婚人數則大幅減少,並首度跌破20萬人,致新郎、新娘初婚者所占比率為82.05%及84.98%,分較97年減少3.37及2.43個百分點。

二、跨國聯姻情況:

(一)98年結婚對數中,夫妻雙方均為我國籍者9萬4,668對占總結婚對數81.34%(較97年降低4.18個百分點),一方為大陸及港澳地區者計1萬3,209對占11.35%(較97年增加2.74個百分點),一方為東南亞國籍者5,583對占4.80%,其他國籍者2,932對占2.52%;如與97年結婚對數比較,除一方為大陸及港澳地區者增加3.40%,餘均呈減少,其中以雙方均為我國籍者減少25.41%最多。

(二)若就國籍別新郎、新娘之初婚比率觀察,均以我國籍新郎、新娘分別為81.86%、84.70%最低,與97年比較,除東南亞新郎之初婚比率增加1.62個百分點外,其餘國籍之新郎、新娘初婚比率均較97年減少,其中以我國籍新郎減少3.50個百分點最多。

三、結婚者平均年齡:

(一)98年新郎平均年齡為33.9歲、新娘為30.3歲,與97年比較分別增加1.0及0.8歲,增幅頗為驚人。

(二)按「新郎」國籍別觀察,以東南亞以外之其他國籍38.0歲最高,大陸及港澳地區34.0歲次之,我國籍33.8歲居第三;按「新娘」國籍觀察,以東南亞以外之其他國籍31.0歲最高,大陸及港澳地區30.9歲次之,我國籍30.4歲居第三,東南亞國籍27.1歲最低。

四、按初婚再婚及新郎新娘年齡分:

(一)初婚:98年初婚者平均年齡,新郎為31.6歲、新娘為28.9歲,均較97年增加0.5歲;新郎以30-34歲者3萬5,280人占36.94%最多,25-29歲者3萬3,888人占35.48%次之;新娘以25-29歲者4萬3,275人占43.75%最多,30-34歲者2萬6,496人占26.79%次之。

(二)再婚(含離婚及喪偶):98年再婚者平均年齡新郎為44.7歲、新娘為38.4歲,分較97年增加1.2歲及1.0歲;新郎以35-39歲者4,045人占19.37%最多,40-44歲者3,652人占17.48%次之;新娘年齡以30-34歲者4,133人占23.64%最多,35-39歲者3,385人占19.36%次之。
五、我國籍初婚率與再婚率:如就我國籍新郎及新娘之初婚、再婚人數統計,並以「15歲以上未婚人口之初婚人數比率」稱為初婚率,以「已離婚或喪偶人口之再婚人數比率」稱為再婚率,觀察結婚傾向,茲簡述如下:

(一)男性:98年男性人口初婚率為25.32‰,較97年下降9.05個千分點;再婚率為24.09‰,較97年下降1.85個千分點,男性再婚意願逐年降低,其原因殊值探討。

(二)女性:98年女性人口初婚率為27.57‰,較97年下降10.70個千分點;再婚率9.43‰,亦較97年下降1.45個千分點。

(三)兩性差異:近年來女性再婚率約為男性的4成,未滿30歲女性再婚率雖高於男性,但35歲以上年齡組之離婚或喪偶女性再婚率遠不及男性,且隨年歲之增加落差愈大。

六、縣市別分析(按結婚登記所在縣市別統計結果):

(一)98年結婚對數以人口較多之臺北縣2萬1,799對占18.73%最多,臺北市1萬4,087對占12.10%次之,桃園縣1萬885對占9.35%居第三;粗結婚率以新竹市之6.6‰最高,臺北縣為5.7‰次之,桃園縣5.5‰居第三。

(二)平均結婚年齡:新郎平均年齡以臺北市35.7歲最高,花蓮縣35.6歲次之,連江縣35.4歲居第三,彰化縣32.0歲最低;新娘平均年齡以臺北市32.0歲最高,花蓮縣31.4歲次之,高雄市31.1歲居第三,彰化縣28.8歲最低。

七、本部為鼓勵國人結婚成家、生育子女,自98年起推出「青年安心成家方案」,對象包含結婚未滿2年或育有未滿20歲子女之青年家庭,補貼方式除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購屋負擔外,對於無力購屋者提供租金補貼;另為提升國人生育意願,本部頒布「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活動辦法」,徵求各界提供一個有創意、能引起社會共鳴、「讓大家聽了想生小孩」的口號,第一名者將可獨得獎金新臺幣100萬元(本活動將於6月30日截止),並定於本(99)年6月27日(星期日)下午1:00至5:00假國父紀念館舉辦『幸福成家、讓愛延續』嘉年華,希望喚起國人的關注,一同面對少子女化及晚婚、不婚情形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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